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一案调解四案结 效果显著化纷争
分享到:
作者:陈静 王诗银  发布时间:2013-10-21 22:02:58 打印 字号: | |

一案调解四案结 效果显著化纷争

近日,民二庭庭长邹莹玖接到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仔细阅卷后才发现,在此案诉讼前还有三个关联案件正在审判和执行中,本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他案,所以邹庭长对此很是慎重,他安排人民陪审员王诗银参与本案的调解,紧扣案件细节,步步化解矛盾。

据了解,本案的原告温某和被告张某在四年前经人介绍确定了恋爱关系,相识一年多后开始筹备结婚事宜。购买婚房时,因原告温某不具备按揭贷款条件,遂双方协商约定,由温某出资购房但以张某名义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即温某以张某名义购得住宅房产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随后陆续按约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与此同时,温某为婚后经营需要以同样方式购得办公房产一套并全额支付了购房款。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去年3月,温某和张某竟因故分手,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已不复存在,温某遂要求张某返还当初的两套房产,可张某不但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还将那套办公房产给变卖了,且未将购房款交付给温某。温某一气之下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将住宅房产过户至温某名下,并返还办公房产的售房款。

案件涉及到物权确认、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等诸多矛盾,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几次三番都陷入僵局。王诗银作为人民陪审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家长里短说起,苦口婆心奉劝二人坐下来好好商量。起初不同意调解的原被告双方在一番思想挣扎后,接受了法院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住宅房产归原告温某所有,被告张某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原告温某放弃返还办公房产售房款的主张。

退一步海阔天空,经本案的成功调解,日前,温某不仅撤诉了其他案件,执行款也顺利执行到位,所扣押的车辆执行款亦处理完毕,可谓效果显著。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