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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猜疑残忍杀同事 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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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联文   发布时间:2013-10-21 21:57:25 打印 字号: | |

                     无端猜疑残忍杀同事 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特别程序,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2013109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该程序审理案件。精神病人牛某某怀疑同事李某某在外散播,其子不是他亲生的谣言,后采用装有毒针的弩从背后射杀等手段,将李某某残忍杀害。法院依照该程序审理并作出决定,对牛某某予以强制医疗。

牛某某怀疑同事李某某在外散播,其儿子不是他亲生的谣言,遂怀恨在心而生杀人歹念。20121036许,牛某某携带事先购买的弩、毒针、刀等作案工具,在合肥市瑶海区某菜市附近寻找李某某。上午8时许,李某某从菜市买菜出来,牛某某尾随其后用装有毒针的弩从背后射杀李某某,继而又上前持刀对李的前胸、后背及腋下捅刺,李某某逃离约二十米后倒地。牛某某追上前继续用刀朝李身上捅刺。随后牛某某在现场主动报警,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李某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57,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牛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及目前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后李某某近亲属申请重新鉴定,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牛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此类病人涉案多为凶杀、伤害等侵犯人身生命安全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牛某某实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但其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根据牛某某的病情综合分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牛某某予以强制医疗。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