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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能手化干戈 一面锦旗表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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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铭  发布时间:2012-03-07 20:58:58 打印 字号: | |

36下午15许,民三庭传来阵阵“官民”同乐的欢声笑语和声声诚恳谢意。原来是当事人为聊表寸心,特意赶至民三庭送给审判员潘云霞锦旗“调解能手巧化矛盾,办案迅速和谐共赢”一面。瑶海法院纪检组长王桂侠和民三庭庭长吴杰及该案件承办人接待了此案当事人。

该起案件较为特殊,涉案当事人有七旬老奶奶、年仅十岁的孩童及孩童所在的学校。

案情回顾:老奶奶为接回快要放学的孙儿,迫不及待进入学校,站在孙儿班门口。而此时,不仅是其孙儿放学的时间,也是涉案孩童第二节的上课时间,孩子们本就天真好动,正自顾兴冲冲往班里跑,却不巧撞倒致正站在孙儿班级门口的老奶奶受伤。而学校有规定,接送家长须在校大门口。后因几方多次协调不成,老奶奶一纸诉状将孩童监护人及学校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老奶奶的伤情经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为八级伤残。案件矛盾升华,调解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调解呈现:老奶奶:我好端端站在门口,两孩子撞过来,致使我受伤,而且我在学校受伤,孩子和学校均得负责。孩子监护人:孩子年纪小,活泼好动,上课铃声响,跑着回班级再正常不过,而且老奶奶接送孩子应该在学校大门口,老奶奶本身有责任。退一步说,老奶奶受伤在学校,我们的孩子都是学校里的学生,学校对学生的安全等都要负责任的。学校:学校有规定,家长接送必须在学校大门口,老奶奶违反学校规定,进入学校,她自己本身是有责任的,而孩子是直接的侵权人,是他们撞到的,与学校无关。

面对三方当事人各执己见,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甚至怒火相向。承办人潘云霞电话\现场,或是逐个或是一起,几次三番做了调解工作。

起初三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调解,一味强调事不关己。潘法官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语重心长地告诉他们,若待到判决,暂不谈结果如何,是否上诉,就生效期满,再而执行,若不能一次执行到位,时间便更长了。这样,即便对原告的伤情补偿,还是学生的心理、学校的影响都是极其不利。

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先约原告谈话, 原告受伤自己其实也有责任的,进校园内接送孩子,已经违反校园规定,而且孩子们活泼好动,老奶奶又年迈行动不便,如果发生肢体冲撞,双方致伤都有可能,其后果不得而想。之后又进一步做两被告工作: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设身处地为孩子着想下,事情闹到法院,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在就事论事,老奶奶受伤是孩子撞的,也得负一定责任,而相持不下、推卸责任的争吵是无谓的。作为校方,学校既然有接送规定,又是在校期间发生的事故,校方未尽到管理职责,,不要以孩子是直接的侵权人而推卸学校自身的赔偿责任。原告已是七旬多老人,家境并不好,深受重伤无疑给家里人带来困扰。事情如果能够调解解决,对三方都是有利无害的。

终于,三方当事人经潘法官不厌其烦说服、调解,权衡利弊,达成共识,均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当天,老奶奶就收到学生家长的赔偿款,次日学校的赔付款也及时送到。

该案虽然完美结案,但面对收案数与日俱增,也只是九牛一毛。对于法院的每位法官来说,一年近两百件案件,繁冗的案件只增不减,结案任务极其艰巨,而时常的“口水战”也如家常便饭。如何处理,尤其是调解,不仅需要高水准的业务水平,更需要丰富的调解技巧。潘法官说:调解就像打仗,当事人亦“敌”亦友,民事案件主要是利益纠纷。如何掌握尺度,权衡当事人的利弊,避重就轻,耐心化解矛盾。但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调解或裁判,法官的宗旨都是,本着公平公正,真正司法为民。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