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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有车有存款就是不还钱 法院一冻账户“老赖”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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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贤尧 杨武威  发布时间:2011-06-27 22:41:42 打印 字号: | |

受人之托卖房却“独吞”4万差价,法院判决归还,却迟迟推诿。在法院冻结了他名下的房产、存款后,终于乖乖来到法院交纳了案款。

2009527,年过六旬的陈老汉因想要出售自己的一套旧房,便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刘某购买陈老汉所有的房屋一套,房屋面积67平米,房屋价款为238000元。合同签订当日,刘某便向陈老汉缴纳了1万元定金。由于刘某后来反悔不想购买此房,200965,陈老汉便委托刘某将房屋进行转让,并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66,刘某以陈老汉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李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将陈老汉所有的房屋以278000元的价格予以出售,随后刘某又以陈老汉的名义与李某办理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可是,在房屋出售后,刘某仅向陈老汉交付了房款238000元。陈老汉多次要求其将多余的房款40000元归还,但其却拒绝交付,于是陈老汉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瑶海法院经审理认定两人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刘某作为受托人应将所卖房款交付给作为委托人的陈老汉。故法院判决刘某向陈老汉支付委托事务所得房款40000元。后由于当事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合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可是,判决生效后,刘某却玩起了消失,一直没有交付4万房款。无奈之下,陈老汉只有向法院申请执行。瑶海法院执行立案后,立刻着手执行此案。但是,调查得来的线索却断了线,除了地址不是其真实住址外,就连手机号也停了机。就在此时,刘某的代理人也出现在法官的面前,并对申请人表示只愿意归还两万元的欠款。而当执行法官询问其刘某的下落时,却被告知他本人并不在合肥,而在上海打工。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搁浅。

为加大执行力度,力压规避执行的行为,瑶海法院对刘某及其家庭名下的财产展开了地毯式的调查。经查,刘某夫妻不仅在市中心拥有两处房屋,还拥有两辆轿车,银行账户内还有数万元存款。这样多的财产却规避仅有4万元标的的执行案件,法院当即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并再次通过刘某的代理人告诉其,若再不认真履行法院判决规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在法院强硬的执行威慑下,刘某终于服软,并于近日将四万元案款全部交付至法院。

                                                                                                    段贤尧   杨武威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