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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民警骗取钱财被追责 法官提醒市民小心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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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贤尧  发布时间:2011-06-03 12:21:04 打印 字号: | |

家住省城的小红通过互联网结识了一名帅气的“公安民警”,并与其进行交往,谁知不到一月竟发现对象竟然是一名“冒牌货”,而自己接连被骗去万余元财物。日前,这名冒牌民警被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9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被害人小红(化名)。张某自称目前系单身,为安徽省某单位派往宿州市工作的正式民警。在网络聊天过程中,其将伪造的制式警服、警官证、身份证统统亮给了小红看,取得了她的信任并与其开始交往。这名冒牌民警在交往过程中频频以各种借口先后骗取小红现金8500元以及一台数码相机。2010年10月1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直到这时,小红才认清了眼前这位“如意郎君”的冒牌身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其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目前各种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在一系列的诈骗中,犯罪分子通常都会采用以一种假冒的特定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进一步骗取财物,然后逃之夭夭。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与陌生人交往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眼前的“假象”所诱惑,防止被骗。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