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海峡两岸联谊会人员,以赞助修庙积德为名,骗取他人银行卡与密码,旋即将卡中钱款取走。日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9年5月10日晚,来自安庆的江某伙同苏某(已判刑)在合肥市瑶海区某宾馆房间,由苏某冒充安徽省海峡两岸联谊会办公室主任,以赞助修庙为名,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两张农业银行卡及密码,随后将卡内的45800元现金取走。案发后,因触犯刑法而心神不定的江某于2010年6月20日将其所得的赃款两万元退还,并于2010年9月2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伙同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与苏某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因此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应按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