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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再偷终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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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贤尧  发布时间:2011-06-03 12:19:5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事不过三,是指同样的事不宜连续多做。但却有人在同样的地方用同样的手法连续盗窃现金,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瑶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90后”小丁初中毕业后来到合肥找工作,由于整日无所事事,便打起了盗窃的注意。2010年9月18日,其在白马某商贸店上班时,趁店主不在店内,强行拉开锁着的收银台抽屉,从中盗取了现金4000元。在第一次盗窃成功后,小丁并未有收手,反而于2010年9月21日上午8时许,再次在该商贸店,趁店主不在店内之机,强行拉开锁着的收银台抽屉,从中盗取现金2000元,并将其藏匿在自己的内裤里。后店主发现被盗后立即报警。同日公安机关即将小丁传唤到案,当即从其身上搜出赃款2000元。归案后,小丁已退还被害人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小丁归案后如实供述案情,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退还所有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