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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式”婚姻伤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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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应辉  发布时间:2011-06-03 12:18:05 打印 字号: | |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快餐式”的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多的渗入人们生活中领域,其中也逐步影响到了人们的感情生活。

2005年10月,赵某与钱某于经人介绍相识,认识后隔日赵某外出打工,次年1月返回。双方短暂相处后,于当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双方育有一男一女。但因原告常年在外打工,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由于性格存在差异,日常生活中双方的争吵也影响到赵某与父母的关系,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后双方虽另行租房居住,但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争吵日益加剧。2010年7月,赵某离家与钱某分居。2011年1月,赵某起诉至法院,以婚前缺乏了解,夫妻性格不和,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互不支付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钱某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虽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系双方平时疏于夫妻感情的培养造成,但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只要双方今后互让互谅,相互体贴、加强沟通,双方的夫妻感情有和好的可能。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赵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赵某与钱某从相识到登记结婚,实际相处时间不足一个月,可谓是“闪婚”一族的代表。因双方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性格不和导致争吵也是情理之中。但双方应本着对家庭、对孩子、对婚姻负责的态度,冷静思考,加强沟通,逐步培养夫妻感情,不应轻易提出离婚诉求。如果赵某与钱某被判决离婚,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赵某与钱某,还将影响到他们两个孩子内心世界,或许因此就导致了孩子未来世界的本质改变。

“快餐式”的生活方式虽然迎合了当代的时代潮流,但有些领域还是“慢餐式”为好!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